8月19日,记者从黑龙江省司法厅获悉,为落实国家及黑龙江省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部署,黑龙江省司法厅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亮码入企”行政检查新机制,通过数字化手段规范行政检查行为,有效遏制乱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7月18日至23日,省司法厅组织两轮全省视频培训,覆盖市、县两级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及省、市两级行政执法部门相关负责人、行政执法人员。同时,要求市、县两级司法局在7月29日前完成本地区全员再培训,确保执法人员熟练掌握“亮码入企”操作流程。
7月23日,省司法厅出台《黑龙江省涉企行政检查“六公示”实施办法(试行)》和《黑龙江省“亮码入企”程序规定(试行)》两项制度文件。明确要求公示行政检查主体、检查事项和依据、频次上限、标准、计划、文书等六项信息,并对“亮码入企”的全流程操作进行系统规范。
7月24日,省司法厅组织召开全省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推进会。会议通过现场演示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平台和“亮码入企”功能,对全省平台应用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同时,通过召开企业代表座谈会,利用政府网站及微信公众号推送等方式广泛宣传,推进“亮码入企”实际应用,引导企业主动配合检查并依法行使监督权利。对不实施“亮码入企”的行政执法部门及行政执法人员,将给予责令改正、公开约谈、通报曝光等处理。
自7月30日起,全省所有具有行政检查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受委托组织对企业开展现场检查时,必须通过黑龙江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平台制定检查计划,生成唯一“检查码”。执法人员实施现场检查时,必须使用“黑龙江行政执法APP”同时出示电子执法证和“检查码”,检查结果实时录入平台,确保行政检查留痕可追溯、执法行为全监督。
通过“亮码入企”,企业对执法人员资格和检查信息可以进行核验和评价,如发现现场行政检查未实施“亮码入企”的,可向当地司法行政机关举报。(记者 李威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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